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,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提供了法律警示。该案中,一位退休老人因私下向主播大额转账,其妻子诉至法院后,成功追回了部分款项。
案件当事人老王退休后,将观看网络直播并打赏主播作为日常活动。他的豪爽行为引起了主播注意,双方随后添加了微信好友。此后,老王的打赏方式从在直播间刷礼物,逐渐转变为通过微信进行线下大额转账,其中单笔金额甚至高达数万元。
老王的妻子在知晓此事后,认为老王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,遂将主播及直播平台一并诉至法院,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款项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老王通过微信私下转账的行为,与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的合规打赏性质不同。这些大额转账明显超出了正常网络互动消费的范畴,也超越了夫妻一方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合理边界。法院指出,老王的转账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,且未与妻子协商一致。同时,主播取得该款项亦非善意。最终,法院判决主播向老王夫妇返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4.4万元及相应利息。
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解读。近年来,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接触网络并参与直播打赏,部分人不惜动用养老金等积蓄,引发了诸多家庭矛盾与法律纠纷。在正常的平台打赏场景中,由于属于消费行为,配偶要求返还的难度较大。但本案的关键在于,资金流转绕开了直播平台的监管体系。
老王通过微信直接向主播转账,使资金直接进入主播个人账户,这构成了赠与合同关系,与在直播间内消费购买虚拟礼物的性质完全不同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此案也呼应了相关管理要求。此前发布的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》明确要求,平台应加强打赏互动审核,不得通过打赏返现等方式诱导用户,并规范打赏营利权限的开通与管理。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打赏交易在平台监管体系内有序进行。对于打赏者而言,私下转账与通过平台打赏的法律性质截然不同,前者在发生纠纷时被追回的可能性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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